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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將AI及數位技術導入醫療,是台灣從COVID-19疫情以來的一大趨勢,也是近年來國際生醫法學的主流議題。本書從AI模型的生命週期角度探討多項關鍵議題,取徑旨在平衡產業創新與個人權利保障,特別著重於AI技術落地應用及可能帶來的社會衝擊 。
AI治理的複雜之處,在於可信任AI原則之間,彼此其實存有潛在的衝突關係,現有AI技術難以做到面面俱到。各主要國家在規範AI技術時,普遍也意識到各國之間AI創新競賽是國家數位主權的重要環節。AI涉及不同的人權,本書希望呈現更全面的視野,至於對歐美AI法制的發展,並不採取「凡歐美法制必比台灣好」的觀點,係因這是各國立法晚近的現象,其立法成效的好壞仍有待時間驗證。惟台灣確實已處於須建立AI治理規範的階段,因而對歐美國家的比較法律分析仍有其必要,以作為台灣制定規範的參考。
本書共收錄十篇論文,前二篇是針對AI系統的管制及隱私議題的通論性研究,第三篇是開源模型的著作權議題,第四、五篇著眼於個資的跨機構流通,第六至八篇,著眼於腦機介面、VR、對話式AI等涉及心智權利的技術,第九、十篇則是著眼於COVID-19疫期間的兩大重點:以AI技術降低醫療體系的就醫負擔,以及快速開發抗疫物資的法制創新。
作者簡介
主編簡介
陳鋕雄
學歷
.美國聖路易華盛頓大學法學博士
.美國聖路易華盛頓大學法學碩士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碩士
.國立臺灣大學哲學系文學士 (法律系輔系)
現職
.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院長
.臺北榮民總醫院負責任AI研究計畫委員
.臺中榮民總醫院智慧醫療委員會委員
.衛生福利部優生保健諮詢會委員
.全民健康保險署第20屆法律諮詢小組委員
經歷
.執業律師
.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柏克萊大學訪問學者
.行政院「數位政策法制協調專案會議」諮詢委員
.衛生福利部全民健康保險資料人工智慧應用管理審議會委員
作者群簡介
陳鋕雄
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教授兼院長,美國聖路易華盛頓大學法學法學博士及碩士、臺灣大學法學碩士、臺灣大學哲學系文學士
陳豐奇
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群體健康科學研究所研究員兼副所長、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兼任教授
蘇崇哲
思喆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美國夏威夷大學法學博士
白汶恩
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生
陳宥均
曾任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專任助理,臺北大學法律系學士
李宇宸
J.D. Candidate, University of New Hampshire Franklin Pierce School of Law,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
李旻珊
美國賓州大學法學院碩士生,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
林俐彣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碩士
洪翊庭
瀛睿律師事務所律師,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生
陳靖捷
美國George Washington University的Milken Institute School of Public Health, PhD Student in Health Policy健康政策博士生,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
陳韻如
將群智權事務所擔任專利工程師,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碩士
黃筱喬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碩士
楊惇喆
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生
綦冠婷
英國華威大學博士候選人,英國研究暨創新署核心基石計畫法律研究員
蔡岳霖
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生
鍾昀佳
曾任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專任助理,東吳大學法學士
簡奕嵐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生,臺灣大學法律學士
鄺雨菲
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
羅婉云
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助理,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碩士
目錄大綱
歐盟人工智慧法中可信任AI原則的衝突與權衡/李旻珊、陳鋕雄
壹、前言
貳、可信任AI的七大原則
參、可信任AI與其他公共利益的衝突
肆、可信任AI原則之間的衝突
伍、AI系統提供者∕部署者的因應之道
陸、結論:歐盟AI Act於我國之啟示
醫療機構開發生成式AI系統之隱私議題初探/陳鋕雄
壹、前言
貳、 醫療機構發展(生成式)AI應用涉及之三種法律類型
參、AI訓練前資料蒐集階段個資分享利用之隱私權問題
肆、訓練演算法階段之隱私權議題
伍、 (生成式)AI部署應用階段的隱私權與落地應用條件議題
陸、結論
運用開源軟體進行醫療用人工智慧模型開發之若干法律熱點—由操作面觀察/蘇崇哲、簡弈嵐、陳鋕雄、陳豐奇
壹、前言
貳、AI模型開發與開源軟體之關聯
參、醫療相關AI模型之技術應用與開源軟體使用之現況
肆、 使用開源軟體開發醫療AI時之可能遇到的法律問題:從實務面觀察
伍、建議與結論
資料可攜權初探—以生醫和金融個資為例/陳鋕雄、陳靖捷、李宇宸、鄺雨菲、蔡岳霖、洪翊庭、白汶恩
壹、前言:「被遺忘」的資訊隱私權?
貳、可攜權立法在國家社經轉型之重要意義
參、可攜權之障礙阻礙創新與競爭
肆、可攜權的範圍、要件、效果,及與其他權利之衝突
伍、結論:資料可攜權的法制建構
從美國競爭法角度看電子健康資料跨平臺間之流通/李宇宸、陳鋕雄
壹、前言
貳、電子健康資料資訊封鎖的成因
參、有無獨占地位是否為《競爭法》規範對象之條件
肆、電子健康資料作為一種關鍵設施
伍、法院針對反競爭行為所為之回復措施
陸、21世紀醫療法的立法源起
柒、我國法制與修法之可能問題
捌、結論
腦機介面與腦心智法學初探/陳鋕雄、羅婉云、陳韻如、黃筱喬、洪翊庭、林俐彣、陳靖捷
壹、前言
貳、腦神經科學在21世紀的突破與對司法的影響
參、腦機介面技術的蓬勃發展
肆、神經權利(Neurorights)之人格權議題
伍、腦機介面資訊之心智隱私與思想自由
陸、心智完整權與心智連續權在司法上的意義
柒、結論:心智神經法學的興起
醫師使用消費性虛擬實境應用之醫糾責任/陳鋕雄、鍾昀佳
壹、前言
貳、VR於醫療中的應用態樣
參、VR醫療應用之安全性風險
肆、VR器材商通常不會成立《消保法》責任
伍、人體研究與醫療創新的區別
陸、臨床創新監督機制
柒、結論
對話式AI機器人於長照機構應用及隱私風險/楊惇喆、陳宥均、陳鋕雄
壹、前言
貳、我國長照機構現況以及技術應用背景
參、對話式AI應用之技術特性
肆、我國現行法制之因應
伍、各國採用對話式AI機器人之法律評析
陸、我國長照機構契約改善建議
柒、結論
遠距醫療與數位監理沙盒—英國的抗疫經驗/綦冠婷、陳鋕雄
壹、前言
貳、英國遠距醫療政策:遠距醫療的策略性地位
參、行動健康軟體之安全使用
肆、 確保以病患為中心之遠距醫療發展:區域網絡之關鍵角色
伍、結語
疫情時代公私協力下的創新—英國轉譯醫學經驗/綦冠婷、陳鋕雄
壹、前言:疫情時代抗疫物資快速創新需求
貳、疫情前困境下的政策轉型
參、疫情中的制度調整
肆、卓越執行成果:疫苗與治療用藥快速問世
伍、永續經營商業模式(business model)
陸、主要社會爭議
柒、公私合做法律規範機制上的創新需求
捌、 結論:時間、正義與永續經營-英國「百日任務」的啟示與未竟之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