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從權威:有多少罪惡,假服從之名而行?(Obedience to Authority: An Experimental View)

史丹利‧米爾格蘭

  • 出版商: 經濟新潮社
  • 出版日期: 2015-12-09
  • 定價: $380
  • 售價: 7.9$300
  • 語言: 繁體中文
  • 頁數: 352
  • ISBN: 9866031764
  • ISBN-13: 9789866031762
  • 下單後立即進貨 (約5~7天)

商品描述

<內容簡介>

一次次電擊實驗,考驗也拷問著人性底線──
當權威者的命令有違道德、泯滅良知,人會服從,還是不服從?

◎《路西法效應》作者 菲利普‧金巴多 盛讚‧專序推薦
◎社會心理學最具革命性與爭議性的研究典範之一
◎19次直揭人性真相的實驗過程、實驗對象超過1000人 首度完整公開!

逾半世紀前,納粹分子艾希曼經耶路撒冷大審被判處死刑後,身為猶太人的社會心理學家米爾格蘭,開始反思權威與服從之間的關係。為此,他在實驗室中進行了一系列挑戰人性的「電擊實驗」,在當時引發不少爭議,但現在已普遍獲得科學社群的支持。實驗的目的在於想知道人類會無視結果、服從權威到何種程度。實驗的結果也徹底改變了我們對道德與自由意志的看法。

這本書《服從權威》是米爾格蘭對其經典研究所做的「完整」紀錄(共十九個實驗),過程奇妙而充滿波折,令人頭皮發麻也直指人心。作者並針對每次實驗的結論,做出了極具說服力的解釋,例如「情境力量」的強度,對照人類服從權威的程度,其危險與駭人程度,遠遠超乎你的想像!

本書引領我們思考人類社會所面臨的巨大難題:

一直被教育成必須服從權威的我們,能否明辨「正義」與「不義」的權威有何關鍵差異?能否挺身反抗不義權威?抑或是,只要命令來自看似正當的權威,人都會服膺甚至盲從呢?

從德國納粹大屠殺、ISIS恐怖攻擊、洪仲丘事件、日月明功虐死案,乃至製造黑心食品的大企業等,究竟是權威殺人,抑或是,由許多平凡人共同犯下的集體罪惡?

米爾格蘭的實驗與論述,提醒我們重新審視人性的本質、道德的意義,深入思考何謂是非善惡,他並提出警訊:當人在整個邪惡行為鏈中只擔任某個環節,且距離行為的最終結果很遠時,人在心理上很容易忽視自己應負的責任,甚至完全卸除人性。

【標準實驗範本】
三人一組進行實驗,一人擔任「老師」(Teacher,不知情的真正受試者),一人擔任「學生」(Learner,由演員飾演,假裝遭電擊而發出痛苦慘叫聲),另有一個身穿專業技師服、擔任「權威」角色的「實驗者」(Experimenter)。「老師」與「學生」分處兩個不同的房間,只能透過對講機溝通,學生答錯時,「老師」將給予學生電擊懲罰。電擊產生器共有30個開關,從15伏特到450伏特,每隔15伏特遞增。當受試者「老師」想停止實驗、不再電擊時,「實驗者」會照下列順序催促:

●請繼續。
●這個實驗需要你繼續進行,請繼續。
●你絕對要繼續進行。
●你沒有選擇的餘地,你「必須」繼續。

◎實驗預測
只有1%、頂多10%的受試者會持續懲罰,直到按下最大伏特數。

◎結果
●65%的受試者施以了最大的450伏特懲罰
●所有受試者都出現不舒服的反應,都曾暫停並質疑這項實驗
●35%的受試者堅持停止實驗(但沒有任何受試者在到達300伏特之前堅持停止)

<作者簡介>

史丹利‧米爾格蘭Stanley Milgram
(1933-1984)於哈佛大學取得心理學博士學位,畢業後擔任大學教授。於耶魯教書時主持了知名的「米爾格蘭實驗」(Milgram Experiment),探討人對權威的服從性;於哈佛教書時則進行了「小世界實驗」(Small World Experiment),得出舉世聞名的「六度分隔理論」(Six Degrees of Separation)。他後來成為紐約市立大學研究所中心特聘教授。畢生獲獎無數,包括福特基金會獎學金、美國科學促進會社會心理學獎與古根漢獎學金。《服從權威》(Obedience to Authority)是他最知名的著作。

<譯者簡介>

黃煜文
1974年生,譯有《單一文化的陷阱》、《教父》、《我們最幸福:北韓人民的真實生活》、《耶路撒冷三千年》與《大轉向:物性論與一段扭轉文明的歷史》等書。

<目錄>

推薦序 服從或反抗?/林佳範
序言/菲利普‧金巴多
前言
致謝

第一章 服從的兩難

第二章 研究方法

第三章 預期行為

第四章 接近受害者

第五章 個人面對權威 Ⅰ

第六章 進一步的變化與控制

第七章 個人面對權威 Ⅱ

第八章 角色置換

第九章 群體效果

第十章 為何服從?──一段分析

第十一章 服從的過程:將分析結果適用到實驗上

第十二章 壓力與不服從

第十三章 另一種理論:攻擊是關鍵?

第十四章 方法的問題

第十五章 後記

附錄Ⅰ 研究的倫理問題
附錄Ⅱ 個人之間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