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哲學原理, 2/e

黑格爾 著 范揚、張企泰 譯

  • 出版商: 五南
  • 出版日期: 2022-10-01
  • 定價: $640
  • 售價: 9.5$608
  • 貴賓價: 9.0$576
  • 語言: 繁體中文
  • 頁數: 548
  • ISBN: 6263431598
  • ISBN-13: 9786263431591
  • 下單後立即進貨 (約5~7天)

買這商品的人也買了...

商品描述

以「密納瓦女神的貓頭鷹要等到夜幕低垂時才展翅飛翔」一語而聞名於世的黑格爾,大概是世界哲學史裡爭議最大的一位哲學家。對其哲學評價從備受推崇到毫無價值,對其政治思想定位從極左到極右;同樣在左派陣營內,認為馬克思理論深層只是翻轉過的黑格爾,到馬克思已經徹底揚棄黑格爾。各種南轅北轍的詮釋,共同打造了過去近兩百年繽紛燦爛的黑格爾理論影響史。

本書是黑格爾1820年至1821年,為了讓他在柏林大學法哲學課程學生有個聽課指引,而付梓出版的教科書。由抽象法、道德、倫理三個環節,構成了本書的主要內容,藉由本書能了解到黑格爾的法律觀、道德觀、倫理觀和國家觀。
※推薦文
導 讀
顏厥安、王照宇
因為我發現了最崇高的智慧,領會了它深邃的奧祕,
我就像神那樣無與倫比,像神那樣披上晦暗的外衣,
我曾長久地探求真諦,漂游在洶湧的思想海洋裡,
在那兒我找到了表達的語言,就緊抓到底。
—馬克思,〈黑格爾諷刺短詩〉,一八三七【1】

Absolute Knowledge..., Absolute Mind which, to me, is “to be free” rather than merely “to have freedom”.
—Letter from Raya Dunayevskaya to Herbert Marcuse, February 12, 1955【2】

Gründe im Streit um das professionelle Selbstverständnis der Philosophie sind auch Gründe für und gegen eine bestimmte »Lesart« der Geschichte der Philosophie.
—Jürgen Habermas, “Vorwort”zu Auch eine Geschichte der Philosophie (2019: 11)

壹、序論
一、詮釋爭議
以﹁密納瓦女神的貓頭鷹要等到夜幕低垂時才展翅飛翔﹂一語而聞名於世的黑格爾,大概是世界哲學史裡爭議最大的一位哲學家。對其哲學評價從備受推崇到毫無價值,對其政治思想定位從極左到極右;同樣在左派陣營內,認為馬克思理論深層只是翻轉過的黑格爾,到馬克思已經徹底揚棄黑格爾。各種南轅北轍的詮釋,共同打造了過去近兩百年繽紛燦爛的黑格爾理論影響史(Wirkungsge¬schichte)。
可能主要因為分析哲學的創立迷思【3】,也就是羅素(B. Russell)與摩爾(G.E. Moore)對康德以及黑格爾等德國觀念論的否定;以及從Karl Popper以來,對黑格爾政治哲學鼓吹助長國家主義、專制體制以及極權主義的指控【4】,英美哲學圈似乎長年帶有對黑格爾哲學與政治理論的排斥。
不過這個狀況在過去二、三十年已經有所轉變。主要以英語世界哲學圈為讀者設定的Leiter Re¬ports: A Philosophy Blog,曾在二○○九年發出「誰是現代(Modern Era, 1600-)最重要哲學家?」的專業民調徵詢【5】,黑格爾竟然可以在此意見調查中排名第八名。排在黑格爾之前的第一到七名是:康德、休謨、笛卡爾、維根斯坦、洛克、佛列格(G. Frege),以及密爾(J.S. Mill)。考慮到這是在分析哲學為主之學圈的調查,黑格爾沒有跌出前二十名榜外已經頗為意外,沒想到還可擠入前十名。【6】主導其事的Brian Leiter教授除了專精法哲學外,主要是德國哲學(尼采與馬克思)的研究者,應該很清楚歐美兩大哲學圈對於哲學家重要性判斷的「專業偏見」,因此他在與讀者互動中也提到,如果能在廣泛包括德國與法國讀者群的blog上也做個類似調查,應該會有有趣的結果。【7】
即使如此,黑格爾與分析哲學界的關係仍是曖昧的。雖然Tom Brooks在二○○七年的書中已經指出,「有關黑格爾政治哲學是保守派還是自由派的爭議已經結束。如今絕大多數評論者認為,黑格爾的觀點在政治上是介於極端保守主義與自由主義之間的溫和派」【8】,分析哲學內部也早就重新繼受發展了與康德、黑格爾、現象學等歐陸哲學之積極關係【9】,Robert A. Stern在二○一六年還是發表了一篇〈Why Hegel Now (Again) - and in What Form?〉的文章【10】,回顧檢討分析了黑格爾哲學與分析哲學關係的「樂觀論」(兩者可相互結合、彼此充實)、「悲觀論」(兩者有內在無法化解的觀點矛盾,主要在自然主義的問題),以及可能可找出的「附條件樂觀論」(qualified optimism),可見分析哲學界與黑格爾哲學的互斥緊張關係仍持續存在。【11】
暫時擱置這些無法「解決」的爭議,欲了解黑格爾的哲學思想,即使僅是「導讀」,終究還是要建立在比較紮實的學術研究基礎之上。麻煩的是,二戰之後所謂當代的黑格爾研究方法與典範也非常分歧。如果參考美國黑格爾研究重要學者Robert Pippin為一位德國學者Michael Quante著作《精神之真實性:黑格爾研究》(Quante 2011)所寫的序言,Pippin認為當代黑格爾研究大致有三種典範方向。【12】第一種也許可稱為「文本忠實」派,認為應盡可能忠實地依照黑格爾的著作文本、時代特色,與書信等相關文件來對其哲學進行詮釋。第二種可稱為「理論分究」派,認為應該將黑格爾的哲學放在當代各個分殊化的哲學問題中進行探討。第三種當然就是前兩種的綜合,在嚴謹的文本考察基礎上,進行當代哲學問題的深入研究。
以漢語世界目前的黑格爾研究狀況來看,可能沒有能力,實際上也不太需要跳入前述的典範爭議。既然嚴謹考據的黑格爾歷史批判全集已經接近完成編纂【13】,其漢語翻譯也在不斷進行中【14】,漢語世界的黑格爾研究大概也一定只能在第三種典範的道路上前進。
黑格爾留下的卷幟浩繁著作中,《法哲學原理》應該可算是影響力最大的幾部著作之一。【15】此書內容豐厚複雜,研究文獻汗牛充棟,在有限的篇幅下,本篇導讀只能嘗試以精簡方式讓讀者掌握本書思想的重點梗概。以下先從思想史的線索著手。
二、思想史脈絡中的黑格爾法哲學
格奧爾格‧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爾(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一七七○年八月二十七日出生於斯圖加特(Stuttgart),一八三一年十一月十四日於柏林逝世,是康德與馬克思之外,影響力最大的德國哲學家【16】,其一八二○年出版的《法哲學原理》(即本書)則被Michael Oake¬shott認為是西方政治思想史的三大傳統中,「理性意志論」的代表作。【17】
黑格爾哲學思想與他之前的康德以及之後的馬克思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Richard Kroner認為, 從康德到黑格爾的哲學發展,有著內在、實質與邏輯的必然性。【18】然而黑格爾與馬克思的思想關係, 更是錯綜複雜。自從恩格斯在〈路德維希‧費爾巴哈與德國古典哲學的終結〉中,為黑格爾的辯證法解套,提出唯物辯證法(die materialistische Dialektik)概念後,黑格爾哲學似乎就成了馬克思思想與馬克思主義的哲學基礎,只需要導正頭腳顛倒,讓腳重新站立在地上即可。然而不滿二十歲就已經表達了對黑格爾思想的不滿,寫了諷刺詩來諷刺;二十五歲就撰寫了〈黑格爾法哲學批判〉以及〈黑格爾法哲學批判導言〉的馬克思,其一生著作思想的哲學基礎,是否那麼合適以黑格爾哲學為底子,實在也頗可爭議。【19】
黑格爾哲學體系與理論概念之深邃,相關思想史爭議之複雜,當然遠超出前述簡略的描繪。筆者也無力在此對這些哲學問題給出定論。但是康德—黑格爾—馬克思這條思想史線索,確實給予了這個導讀一組重要的理論探索起點:真理、自由,與歷史。
非常簡要地說(在「導論」中,一切只能簡要),因為科學的興起,現代哲學已經開始走上不直接研究真實(reality; Wirklichkeit)以提供知識,而改以探討真理(truth; Wahrheit)的邏輯性質以及認知真理的條件結構問題。康德對此提供的回答是,透過感官,我們無法直接接觸真實,而只能針對世界的表象,以先驗的普遍範疇來產生認識,並建構出知識。對我們來說,真實的對象只能停留在認知無法觸及的彼岸,以「物自身」(thing in itself; Ding an sich)的理論概念來理解。
康德哲學留下的問題很多,以本文關切之點來看,黑格爾至少要面對下列幾個問題:
(1)康德的「時間」,是使得世界表象得以有序地呈現為感官經驗的先驗條件,這種時間,沒有方向性,更沒有歷史性。缺少歷史性的時間,所支撐出來的經驗,沒有「目的」也缺少「意義」。
(2)康德哲學裡的範疇,是普世相同的理性建構能力,這固然提供了自然科學普遍有效性基礎,因為其所針對的是機械論的自然宇宙(包括「生命」),但是也因此無從掌握文明的差異性與歷史文化經驗的累積性。
(3)因為物自身(對象)與理性建構範疇,分屬兩個不同領域,因此後者的架構,並不能反映對象本身的理性結構。在康德的哲學裡,物自身是黑暗的彼岸,我們不僅不知道它是什麼(也不能妄想去知道),嚴格講,我們也不確定除了表象呈現外,物自身與我們是否還有其他的關係。
(4)知識的內容雖然是主體建構的,但是是主體先驗理性能力運作所依據的原則,並非經由個別或集體主體的實踐所獲致,因為所有的實踐都是偶緣的(contingent)。
(5)由實踐的偶緣性,亦可理解,康德的「空間」也僅只是支撐感官經驗的先驗形式條件。空間既非在地(location),甚至也不提供「位置」(place, Ort)。我們每一個人在世上的存在,「占有空間」,但是沒有位置。
(6)在康德哲學觀點下,人類雖然可意識到自己的意志不受因果法則拘束的自由,但是此等意識所得獲致的道德行動法則,只是無經驗內容指涉的形式誡命(所謂categorical imperative),人們的純粹道德自由意志將隔絕於感官所認識的世界之外。更關鍵的是,沒有位置的人,沒有意義的生命,缺少目的的歷史,為何需要道德、倫理、價值,或規範?
由前述康德哲學引發的問題,可以看出欲處理這些問題的黑格爾哲學(或一切「後康德」(post- Kantian)哲學與理論研究),無可避免會往歷史性、文化性、實踐性,以及克服道德意志與真實/世界分裂的趨勢發展。但是這種轉向說來簡單,真的要實現在思想與理論當中卻非常困難。
青年馬克思與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識型態》(一八四五—一八四六)中寫道:
「全部人類歷史的第一個前提,當然是許多活生生的個人的存在。因此,第一個需要確認的事實就是這些個人的身體組織以及由此而來的:他們對自然其餘部分的關係。……由於人們生產了自己的生活資料,所以也就間接地生產出他們的物質生活本身。……因而,個人是什麼,取決於他們的生產所需的物質條件。」(Marx & Engels 1973: 20-21;孫善豪教授精彩的漢語譯文及手稿版本考證,參見Marx & Engels 2016,此段翻譯參見該譯本頁一○—一一)。
中年的黑格爾則在《美學演講》(一八一八—)中指出:
「人是動物,但即使在他的動物功能上,人也不會像動物一般停留在一個自在(Ansich),而是意識、認知,並提升了這些功能(例如,消化),將其轉變為自我意識的科學。正是通過這些手段,人克服了在己存有之直接性的邊界,因此正是因為他知道自己是動物,所以他不再是動物,並給予了自己作為『精神』的知識。」(Hegel 1986i: 112)。
前後兩段馬克思與黑格爾的引言,很有趣地呈現了這兩位後康德時期偉大哲學家的思想對比。他們都同樣由生物/動物這一層面出發,馬克思走往了生產關係/唯物主義的方向,黑格爾則走出了自我意識與精神哲學的觀念論大道。黑格爾認為,任何一種哲學本質上都是觀念論,或者以觀念論為原則。所謂觀念論,就是認為有限對象僅是觀念的,不承認其為真實的存有物。水或物質,也都僅是思想(Gedanken),是普遍的、觀念的,而非「東西」(Ding)。
黑馬兩位先生的哲學思想,誰對誰錯,何者勝出,這是不可能有定論的。馬庫色(Herbert Mar¬cuse)曾經對德國觀念論給過一個概括的歷史定位,他指出德國觀念論是法國大革命的理論,這並不是說,康德、費希特、謝林與黑格爾等人的著作是對革命提出解釋,而是說他們的哲學很大部分是對此革命的回應,企求重組國家與社會,促使社會與政治體制能呼應個體的自由與利益。
如果在個體的層面上,我們可以引用查爾斯‧泰勒(Charles Taylor),以「自我詮釋的動物」(self-interpreting animal)來理解黑格爾的精神性動物之說法,那麼在集體的層次上,也許可以藉由馬克思「論費爾巴哈論綱」第一條提到的,唯心論(=觀念論)的實踐能動性為起點,來理解黑格爾哲學對歷史與政治之批判性社會理論的開啟作用。而在此哲學思想的影響史(Wirkungsgeschichte, his¬tory of impacts)裡,黑格爾的法(權)或政治哲學,當然扮演了關鍵的角色。

本篇注釋�_
【1】 “Weil ich das Höchste entdeckt und die Tiefe sinnend gefunden,; Bin ich grob, wie ein Gott, hüll‘ mich in Dunkel, wie er.; Lange forscht‘ ich und trieb auf dem wogenden Meer der Gedanken,; Und da fand ich das Wort, halt‘ am Gefundenen fest.” (Marx 1975),中譯文請參考Marx(1995)。
【2】 Dunayevskaya et al. (2012: 5).
【3】 根據研究,這個分析哲學創立迷思的說法,是來自於Gerrard, S. (1997). “Desire and Desirability: Bradley, Russell, and Moore Versus Mill.” Early Analytic Philosophy: Frege, Russell, Wittgenstein, 37-74.,參見Beaney(2013)。
【4】 Houlgate (2005: 181-182);關於Popper對黑格爾的批評,主要請參考,Popper (2013: Chapter 12.)。
【5】 https://leiterreports.typepad.com/blog/2009/05/the-20-most-important-philosophers-of-the-modern-era.html (LR: 2020/7/6)
【6】 同樣網站二○○九年也做了一份「誰是歷史上最重要哲學家?」的專業徵詢,獲得將近九○○份回覆,黑格爾排名十一。請參考:https://leiterreports.typepad.com/blog/2009/05/the-20-most-important-philosophers-of-all-time.html (LR: 2020/7/6)。二○一七年,同樣的意見徵詢再做一次,這次有一一六○份回饋,黑格爾降為第十七名。https://leiterreports.typepad.com/blog/2017/04/the-most-important-western-philosophers-of-all-time.html (LR: 2020/7/6)。
【7】 這些優秀的歐美哲學家大概不太關心,或者也不太在乎,在兩大學圈之外的「他者」哲學或相關學術社群的觀點。黑格爾本人也是以某種歐洲/日耳曼中心主義在看世界史。因為涉及相當複雜的議題與討論,此處就不對此多著墨。我只能大約推估,如果以西歐北美以外的學圈來徵詢,黑格爾、馬克思與尼采的重要性排名,不論在整個哲學史或現代哲學,應該都會超過Frege(含)以後的所有分析哲學家。
【8】 Brooks (2007: 1).
【9】 Beaney (2013: 4-5).
【10】 Stern (2016).
【11】 有關黑格爾與分析哲學近年來的關係發展,請參考Redding(2007)。
【12】 請參考Pippin(2011)。Pippin的敘述比較詳密,也沒有賦予三大典範特定標題,因此以下的說明是筆者為了簡要而做的綜述。
【13】 這是指由Felix Meiner出版,分為「著作/草稿」與「演講錄」兩大部分的Historisch-Kritischen Ausgabe “G.W.F. Hegel: Gesammelte Werke”,主編為Prof. Dr. Walter Jaeschke。請參考:https://www.ruhr-uni-bochum.de/philosophy/hegeledition_de/index.html的說明。
【14】 以前述Felix Meiner出版社所出版的版本為依據,所進行的漢語黑格爾全集翻譯,是由位於北京的商務印書館進行,目前並已有數本著作翻譯完成並出版。另外,由Suhrkamp出版社所出版的二十冊(另加一冊索引,合計二十一冊)著作集的漢語翻譯,則是由位於北京的人民出版社進行,目前也已有數本著作翻譯完成並出版。
【15】 關於本書的譯者范揚教授及張企泰教授,對於黑格爾漢語翻譯著作有所涉獵的讀者,應該會熟悉這兩位學者的姓名,但以往這兩位學者的生平資料,則較不為人所熟知。在台灣,因范揚教授的《行政法總論》持續出版至一九七三年(台五版,由台北的臺灣商務印書館出版),范教授也因此較為台灣法學界所熟知(陳新民 2005: 217)。而在二○二一年,位於北京的商務印書館,將這兩位學者的部分著作,重新整理出版(參見范揚著、蘇苗罕編(2021)、以及張企泰著、劉穎編(2021)),在這二本重新由學者編輯出版的著作選集中,編者對於這兩位學者的生平及著作,有較完整的整理及介紹。根據蘇苗罕(2021)的整理,范揚教授出生於一八九九年,於一九一六年赴日留學,於一九二八年於東京帝國大學法學院法律科畢業,返國後先後任教於浙江警官學校、中央大學、安徽大學、中山大學、同濟大學、復旦大學等校,於一九六二年逝世於上海,其著作及譯作涵蓋公法、私法及法理學等領域,代表性著作包括《行政法總論》、《警察行政法》、《繼承法要義》等,代表性譯作為本書《法哲學原理》。而根據劉穎(2021)的整理,張企泰教授出生於一九○七年,於一九三三年取得巴黎大學法學博士學位,返國後除擔任公職及律師外,並先後任教於西南聯大、中央大學、同濟大學、光華大學、震旦大學、復旦大學等校,於一九六二年逝世,其著作及譯作領域也十分廣泛,涵蓋公法、私法、法理學、法律史等領域,並以民法及國際法(包含國際公法及國際私法)為主要研究及發表領域,代表性著作包括《中國民事訴訟法論》及《中國民法物權論》等,代表性譯作除本書《法哲學原理》外,亦譯有查士丁尼《法學總論》等著作。本書出版者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亦根據前述資料,增修本書的「譯者簡介」,併此說明。
【16】 美國當代權威黑格爾研究者Stephen Houlgate甚至認為,在思想的深度與精緻度上,只有柏拉圖、亞里斯多德與康德,可與黑格爾相提並論。請參考Houlgate(2011: 1)。
【17】 另外兩大傳統,一個是「理性/自然」論,代表作是柏拉圖的「理想國」。第二是「意志/人造」論,代表作是霍布斯的「利維坦」。因此也可說黑格爾的法哲學原理是三大經典之一。
【18】 參見Kroner (1961: V): “Ich bin nach wie vor überzeugt, daß die Entwicklung von Kant bis Hegel einer inneren, sachlichen, logischen Notwendigkeit folgte.”
【19】 阿圖塞就強烈懷疑此點,並以認識論的斷裂來說明青年馬克思與成熟馬克思之間的理論差異。另一方面,至遲自盧卡奇(Georg Lukács)於一九二三年出版《歷史與階級意識》後,將黑格爾思想馬克思化的趨勢也出現了。

目錄大綱

導讀
序言
導論 法哲學的概念 意志、自由和法的概念
第一篇 抽象法
第一章 所有權
一、取得占有
二、物的使用
三、所有權的轉讓
四、從所有權向契約的過渡
第二章 契約
第三章 不法
一、無犯意的不法
二、詐欺
三、強制和犯罪
四、從法向道德的過渡
第二篇 道德
第一章 故意和責任
第二章 意圖和福利
第三章 善和良心
第四章 從道德向倫理的過渡
第三篇 倫理
第一章 家庭
第一 婚姻
第二 家庭財富
第三 子女教育和家庭解體
第二章 市民社會
第一 需要的體系
 一、需要及其滿足的方式
 二、勞動的方式
 三、財富
第二 司法
 一、作為法律的法
 二、法律的定在
 三、法院
第三 警察和同業公會
 一、警察
 二、同業公會
第三章 國家
第一 國家法
 一、內部國家制度本身   
(一)王權   
(二)行政權
(三)立法權
 二、對外主權
第二 國際法
第三 世界歷史
譯後記
黑格爾生平及著作年表
譯名對照表